6月24日下午,芹苴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与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吴骏就双方今后的合作前景举行了工作座谈会。
越南于1957年参加关于国际人道法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充分证明越南一直重视促进遵守国际人道法乃至国际法。同时,越南批准该公约还体现出越南人热爱和平、人道、宽容的传统美德。
越南外交部法律与国际条约司司长黎氏雪梅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除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之外,越南还参加有关国际人道法的其它相关公约,包括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72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93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2017年《禁止核武器条约》等。黎氏雪梅认为,此次研讨会是回顾国际人道法70年来的发展的机会。她同时强调,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现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础。
外交学院副院长范兰容认为,此次研讨会不仅提高对国际人道法的了解,而且还为专家们讨论并提出建议,旨在减轻战争的影响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