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自7月28日13时按照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实施社交距离措施

2020-07-28 14:06
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岘港市人员委员会7月28日下发第4937函件,要求和旺县自28日13时起按照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实施社交距离措施。
 岘港市自7月28日13时按照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实施社交距离措施。图自互联网

由此,自7月28日13时起,岘港市全市按照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实施社交距离措施。

此前,27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诗要求从2020年7月28日零时起海洲、清溪、山茶、五行山、锦丽、莲沼等岘港市六个郡在15天内实施政府总理的16号指示。该通知要求各社区、工厂、车间必须确保社交安全距离,佩戴口罩,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保持2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公共场所聚会限制在2人以内等。 (完)

越通社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