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欧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越欧合作的重要基础

2020-12-16 20:57
《越南与欧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联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2月15日在河内举行。会议在越南和欧盟纪念建交30周年及《越欧自贸协定》生效4个月的背景下召开,目的是继续推动越欧关系有效发展。

 

《越欧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其范围不限于贸易、经济合作,而且还向环境、能源、技术、旅游、文化、移民、安全、反腐等领域扩展。

开展4年来,协定给双边关系带来突破,使其符合现代、互利的趋势。

加强总体合作

30年来,越欧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在《越欧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开展以来,双边关系深广发展。双方于2019年签署《越欧自贸协定》、《越欧投资保护协定》。2020年8月,《越欧自贸协定》生效,是标志着双方合作与发展进程的新里程碑,展现双方发展关系的决心。

《越欧自贸协定》为双方投资、经营注入助推力并形成高质量投资浪潮。对越南来说,开展该协定助力开拓越南拳头产品出口市场,为越南接触欧盟高新技术,完善体制、政策、法律创造机会。

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表示:“《越欧自贸协定》积极开展并取得初步可喜结果。协定生效后,许多越南产品出口出现积极转变迹象。除了水产品外,越南大米出口欧洲市场也出现可喜信号。大米出口价格上涨”。

把握双重利益

越欧关系今后将迎来不少机遇。继《里斯本条约》后,欧盟希望继续提升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其中包括推动与亚洲各国的关系。越南是欧盟在东南亚地区的头等伙伴。对越南而言,发展与欧盟27个成员国的伙伴关系不仅符合越南全方位对外政策,而且还助力越南平衡与大国的关系。

除了双边合作,30年来,越南与欧洲各伙伴的多边合作也取得强劲发展。目前,越南的国际和地区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越南一方面良好发挥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作用,一方面担任2020至2021年任期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越南和欧盟各国加强交流、配合,共同应对全球挑战,促进多边主义、自由贸易,维护亚太地区及东海的和平与安全,维护法律至上原则,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基于双方利益,越南和欧盟巩固、加强平等、互利关系是双方今后阶段的战略需求。《越欧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定》仍将是越欧合作关系日益深广、有效发展的重要基石。

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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