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落实中央全会决议有助于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决议

2021-07-09 17:09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7月8日下午在河内落下帷幕。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致闭幕辞时概括介绍会议主要结果,强调在领导、指导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工作中需要统一进行的若干问题。本台将摘要介绍这篇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

关于2021至2025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阮富仲表示,会议评估了2016至2020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预算及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向完善2021至2025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预算及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草案提供意见,以递交十五届国会会议审议和通过。

阮富仲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全党、全民、全军为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做出的努力。他说:“今年上半年,我国继续坚持实施既加强防控疫情,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并取得了许多积极结果:经济增长5.64%,高于去年同期;宏观经济、外汇货币市场稳定、通胀受到抑制;国家预算收入完成计划的58.2%,同比增加15.5%;投资、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尤其是疫区和贫困地区劳动者的生活继续得到关注,继续发挥制度的良好本质、发扬越南民族的爱国精神、团结一心和相亲相爱等优良传统。”

关于中央委员会颁布的所有规制和规定,阮富仲表示,本次会议审议和颁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机制,越共第十三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党章执行规定,越共第十三届委员会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阮富仲说: “新规制和规定紧紧围绕党章,继承历届会议颁布的规制规定关键内容,同时补充和修改一些内容,使之符合十三届任期的实际情况。虽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多,但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工作规制中,对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委员(包括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和书记处的责任和权限;总书记的责任和权限;书记处常务书记、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阮富仲指出,越共第十三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常务、监察委员会常务书记和副书记等的责任和权限;此次会议颁布的党章执行规定的新内容主要聚焦做好党员工作问题;对越共第十三届委员会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助于体制化和具体化越共十三大关于检查、监督和纪律问题的决议,此外还补充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具有基本普遍性或缺少的其他更多具体内容,旨在全面妥善发挥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

阮富仲指出,越共中央在本次会议上审议和通过的内容具有重大意义,成为全国干部、党员和人民关注的焦点,并被视为及早和及时具体化越共十三大决议的步骤。良好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将为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关于发展经济社会,建设全面纯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建设精简、活动效率高和效果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权的决议做出积极贡献。(完)

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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