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运用胡志明思想

2021-07-22 18:20
适值越南十五届国会一次会议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第五号指示实施五年小结会议开幕,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发表题为《在立法活动中运用胡志明思想助力完善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章。王庭惠在这篇文章中特别指出在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立法活动的方向。

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认为,胡志明主席关于国家和法律问题的思想,其中包括立法活动的思想是建设和完善越南法律体系的指南针。在当前阶段的立法活动中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期间,越南立法活动要满足以下六项要求。

 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

第一、立法活动要为国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开展活动打下法理基础。为此,立法活动要在机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解决在实践中产生的切实和具体问题,使法律覆盖社会、经济和生活等所有领域。

第二、立法活动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享有的所有自由权,维护国家与公民、国家与社会等关系的稳定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各个活动领域的人权。国家的所有活动都要始于尊重和保护人权,为公民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立法活动要确保国家权力依照分工、协调和控制权力等原则实施。国家权力的分配、协调和控制的性质与方式多种多样,并取决于某个国家的体制,但其共同点是国家权力要得到各个国家机关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分配、协调。

第四、立法活动必须确保建立适当的宪法和法律保护机制。 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民主公正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因此,宪法和法律保护机制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尊重的必然要求和条件。尽管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保护机制的形式和方式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宪法的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地位,消除与宪法精神和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五、立法活动要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这要求立法活动奠定法理基础,最大限度地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就和积极影响,给人民、企业乃至全社会带来利益。

第六、立法活动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明显体现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殊性。

王庭惠认为,今后期间,国会立法活动将继续加强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拟定和实施 《2030年越南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及2045年方向》提案。基于这个方向,国会的立法活动要集中在以下重要领域:制定和完善关于国家主权和边界的法律; 建立和健全民治民有民享的国家机构;建设和完善人权和公民权法律,建设和完善正确、有效实施直接民主和代表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的法律基础;拟定和完善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

王庭惠最后强调在立法活动中要继续运用和推广胡志明思想的宝贵成果乃至继续有力革新国会活动,提高其作为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越南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这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有助于成功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

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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