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高达37公斤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5人死刑4人无期

2018-08-03 14:32
8月2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对将毒品从柬埔寨贩运到越南以及从越南北部将毒品贩运到胡志明市销售的犯罪团伙作出宣判,其中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图自越通社

审判委员会裁定,由于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贩运毒品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危险,须严惩并引以为戒。审判委员会以非法贩卖毒品和非法运输毒品罪对阮文富(生于1964年)、陈青纲(生于1981年)、杜太勇(生于1991年)、武春秀(生于1959年)以及僧氏莱(生于1969年)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其他四名被告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三名被告人判处5到20年的监禁。

同时各被告人均处额外罚款,即缴纳2000万至2亿越盾,同时归还贩毒所得的毒资金钱,其中该犯罪团伙头目阮文富须归还3.4亿越盾。

根据起诉书,2015年11月16日深夜,胡志明市公安在胡志明市第八郡15号坊米谷街199号巷口当场抓获陈青纲,起获15块毒砖同5000万越盾和5000美元现金。陈青纲供认上述毒品是从阮文富那儿买来的。公安紧急逮捕了阮文富,当场缴获2块毒砖。从2016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公安悉数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上述被告人已买卖20多公斤海洛因,并运输、买卖17公斤合成毒品。

(来源: 越 通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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