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雪兰莪州莎阿南(Shah Alam)高等法庭16日开庭审理涉嫌朝鲜公民金哲被杀案的越南公民段氏香和印度尼西亚公民茜蒂•艾莎(Siti Aisyah)。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代表已出席旁听,对段氏香进行了精神方面的慰问和激励。
黎廷亮1965年12月10日出生于乂安省安城县合成乡。2017年7月24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乂安省公安调查安全局紧急逮捕。
根据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委员会认定,黎廷亮是越新组织的得力助手,不断扩大该组织在乂安、河静和广平省的活动范围,积极履行该组织的宗旨,妄图颠覆越南人民政府。他的主要手段是在脸书上刊登、上传、反馈、分享、散播、宣传关于越新组织的信息,歪曲越南情况,抹黑越南共产党,利用在越南发生的各政治、社会、民生、环境事件歪曲历史和事实真相,引发民众恐慌,进而引诱、拉拢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进入越新组织。
黎廷亮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时间长,拉拢、煽动不少民众,他在网络上上传的有关伪造、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政府的信息,意在分裂民族团结,降低民众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者的信任。被告人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越南的法律法规,但仍蓄意拉拢多人参与越新组织。此行为侵犯了越南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国防安全、对外交往、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必须从严处理,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根据1999年《刑法》规定,审判委员会判处黎廷亮有期徒刑20年和管制5年。
审判委员会强调,通过此案可知,危害国家安全的越新组织等敌对势力采用许多方式及手段来实现他们的阴谋,有的煽动民众、散播歪曲事实言论、有的扮演着率先打击消极现象的爱国主义者的角色,但无论是什么手段,其本质依然不变,最终目的还是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制度,颠覆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该案件提醒广大民众必须时时提高警惕,发挥革命精神,积极参与“致力于祖国安全”活动,拒绝参加敌对势力的拉拢、煽动和聚会游行示威等背叛祖国、侵犯国家安全和制约国家发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