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指出,本次会议已听取了近期,尤其是从越共十二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和结果报告,未来时间核心任务和措施。各位同志的意见均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补充、澄清许多问题;提出近段时间领导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同时提出许多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阮富仲对党从越共十二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做出评价时表示,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大的决议两年多以来,尽管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但在全党、全民的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奋斗下,我国不断向前发展并在几乎所有领域取得全面结果。宏观经济保持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多年后我国首次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GDP增长达6.81%,远远高于地区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国防安全得到加强,牢牢捍卫国家主权。对外工作不断扩大和走向深度,越南国际地位继续提高。整党建党和健全政治体系工作得到推进。全力以赴推进反腐败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获国际组织的好评和认可。腐败现象逐步得到抑制并呈下降之势,为维护政治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等做出贡献。其体现在下面几点:
一、党的多项规定和国家的多项法律得到颁布,旨在加强党建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反腐败工作,既发挥教育、阻止、威慑等的作用又是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党各参谋机构已颁布多个关于整党建党、反腐败的主张、新措施,其中许多规定和决议已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并渗透到日常生活多个领域。
二、大力开展检查、监督和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严格处理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纪律建设,为提高反腐败工作效果做出重要贡献。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大的决议两年多以来,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已对违纪违法的490个党组织、3.5万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近1300名党员因贪污腐败和故意违法被给予纪律处分,许多干部党员为越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职干部或已退休的干部。这是党内检查和纪律工作中的突破口,获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各监察和审计机构已对消极和腐败现象高发的领域,尤其是长期亏损、受舆论关注的项目进行监察和审计。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已组织31支检查团对全国63个省市各起贪腐和经济案件起诉、调查和审理工作进行监察,经检查和监察已建议对452起腐败和经济案件进行处理。
三、各起腐败和经济案件发现、处理、调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并取得积极变化,被视为近期反腐败工作的亮点。许多严重、复杂的腐败和经济案件得到发现,严格依法公开审理,充分体现“言行一致、无禁区、无例外、无特权”的观点,有助于提高党的信任度、战斗力。
四、干部组织政策机制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发生明显变化;集中指导落实各机关、组织和单位活动中的行政改革、公开、透明和说明责任并取得积极结果。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等工作有革新,已指导解决好干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卖官买官”现象,干部评价工作更加正确,干部轮换制有序展开。政府,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已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透明度、公开性,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为经济增长,打击消极腐败现象做出重要贡献。
五、信息宣传工作有革新,充分发挥媒体机构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对外公开各起腐败和经济案件监察、检查和处理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敏感和舆论关注问题相关信息,有助于引导舆论,同时体现党和国家在处理腐败工作中的公开和透明度。
六、注重健全反腐败机关单位的组织和提高这些机关单位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委员会活动内容和方式有革新,注重提高工作实际效果,认真落实职责,完成各项被下达的任务。
上述成果充分体现了建党整党工作、反消极腐败现象工作中的积极变化,为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做出贡献,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成为我国完成各项既定任务,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
然而,阮富仲也指出反腐败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和缺陷,如部分地方、部门和行业反腐败工作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发现和处理腐败现象尚未满足要求,机关单位内部检查、腐败现象发现和处理工作仍较为薄弱,行政和公共服务部门仍存在消极现象,给人民和企业找麻烦等。其原因就是许多党委、党组织、政府和机关单位领导人对其管理的地方和领域中腐败现状的认识不够深刻,在领导、指导和落实反腐败任务中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部分党员干部、公务员、职员缺乏修养、磨练精神,出现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现象;部分领域的法律体制政策存在不足,可行性不高等等。
关于未来时间的方向、任务和措施,阮富仲指出,目前国家正面临新要求、新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革新、融入国际和快速可持续发展迈进新阶段,但仍需面临许多困难。国内外形势拥有许多变化,快速变化并更加复杂难料。在落实党十二大决议两年多以来已取得许多重要和可喜的成果,然而阮富仲认为反腐败是重大、经常性和连续性的工作,需要继续坚持下去,绝不能对所取得的成果感到满意。所有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者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在意志和行动上达成一致。需依靠人民,倾听人民的意见,人民群众欢迎和支持的事情,我们需要下决心做得到,相反,人民群众不支持,真实反对的事情,我们需坚决阻止并严格处理各违纪违法行为。
除了严格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外,我们还需推出保护和鼓励干部党员、领导人敢想、敢当、敢负责,率先进行改革,为国家的发展做出努力。与此同时坚决与敌对势力错误观点、歪曲事实的论调,利用反腐败斗争来破坏内部团结,诽谤我党、国家和制度的坏分子作斗争。
阮富仲已指出未来继续关注落实的下面几个任务:
一、继续推进和提高教育宣传工作,让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在意志和行动上达成一致。宣传工作需强调党、国家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让大家认识到整党工作,严格处理违纪违法党员不会让发展速度“放缓”,而相反,其将有助于让国家机构更加清洁和强大,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营造新动力和气势,为胜利落实各项任务做出贡献。
加强配合,及时提供和公开有关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尤其是主动提供有关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检查、监察和处理的结果,腐败和经济案件起诉、调查和审理工作以及腐败处理工作中的敏感问题和舆论关注的问题。注重好人好事宣传工作。维护、鼓励和表彰积极与腐败斗争的新闻工作者,与敌对势力的歪曲事实论调作斗争。党员干部、公务员和职员加强自身修养和磨练意识,建设节约、不贪污腐败的文化。
特别媒体机构需鼓舞整个政治系统积极参与,动员全民力量参与反腐败斗争,落实胡伯伯的叮嘱:“让人民群众痛恨贪污、浪费、官僚现象;把人民群众的数百万只眼睛、警惕耳朵变成照明处处的前照灯,让贪污、浪费和官僚现象无藏身之地”。
二、集中指导制定和完善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的斗争和政策法律;力争从目前到任期末基本完成严密预防腐败现象的机制。
按照越共十二大四中、六中和七中全会的决议集中完善党关于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尤其是干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责任的规定;权力控制、领导者责任的规定;阻止有职权者利用地位谋求私利的规定;领导和管理干部罢免、卸任和辞职规定等等。
三、加强党纪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纪律建设,建设新形势下品质好、能力强、信任度高、担当能力强的干部队伍。继续做好党建工作,阻止、击退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衰退,“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与个人主义、自私自利、“集团利益”等作斗争。加强党和国家机构中纪律建设,对违纪违法者及时、严格和公开处理。
各级党委加强干部党员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和阻止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阻止和处理腐败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权力控制工作,提高该工作的效果,做好反腐败工作。
五、提高腐败案件发现、处理工作效果,提高贪污财产没收工作的效果。集中领导、指导各地方、基层腐败现象发现和处理工作,让这一方面工作发生巨大变化。集中指导对复杂、受舆论关注、消极腐败现象高发领域的监察、检查和审计工作。推进腐败、经济案件,尤其是严重、复杂和受舆论特别关注的案件确认、调查和处理进度,坚决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进行严格处理,没有禁区,没有特权也没有例外。
六、继续健全干部队伍和国家机构,提高反腐败机关单位的效力和运作效果。继续健全和发挥反腐败机关的作用。从事反腐败工作的人需真正廉正、清洁,需发挥表率作用、重廉耻、在犯罪者的任何威胁、诱惑、行贿也不动摇和不低头。
阮富仲认为,反腐败斗争是艰难、复杂和长期的工作,从近期,尤其是越共十二大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我们可相信,以党和国家的决心,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整个政治系统和全社会的努力下,未来时间反腐败工作将继续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果,腐败现象一定被阻止和击退,为建设日益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做出贡献,满足革命事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各位同志在其工作岗位上高举对党、人民和国家的责任精神,模范带头领导、指导和展开落实反腐败工作中各项任务和措施,尤其是集中提高自己部门、行业、机关和单位中的消极腐败行为,为全国反腐败工作的成功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