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英武再获新罪 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决定对其进行起诉

2018-08-10 15:46
8月9日,越南公安部发布通告,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决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海珠郡陈国瓒街82号)和其他四名案犯进行起诉。
 7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文英武“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一案并宣判潘文英武有期徒刑9。(照片来源:越通社)

据通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根据2018年4月17日所作出的第16/QĐ-C44 –P4号决定对岘港市发生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调查。

经过扩大调查范围,8月8日,公安部经济调查局根据2015年《刑法》第219条规定决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对范文英武进行起诉。

此外,调查警察局还以同样的罪名对其他4名案犯进行起诉,向其下达禁止离开住所的“拘留令”和搜查令。

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上述起诉决定书。

此前,7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文英武“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一案并宣判潘文英武有期徒刑9年。

(来源: 越 通 社)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