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9月18日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海珠郡陈国瓒街82号)和在胡志明市的其他涉案个人、组织进行起诉。同时,在对同潘文英武有关的岘港市各项目的错误行为进行扩大调查时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起诉。
8月9日,越南公安部发布通告,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决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居住在岘港市海珠郡陈国瓒街82号)和其他四名案犯进行起诉。
河内市人民法院7月30日就“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向潘文英武、潘右俊和阮友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和6年。
2018年4月18日,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决定,对79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潘文英武提起诉讼,同时补充对东亚股份贸易银行原总经理陈方平进行起诉的决定。
1月4日,越南公安部就安全调查局成功抓获被引渡回国的嫌犯潘文英武一事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