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落实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领导的指导,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C03)按照2018年7月10日第26/C46-P13号案件起诉决定对在越南移动通信公司(MobiFone)和相关单位违反公共投资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开展广泛的调查活动。
根据扩大调查活动的结果和相关资料以及所所收集到的证据,2月23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阮北山和张明俊做出起诉、拘留的决定和搜查令。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批准上述决定和搜查令。
23日当天,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已依照法律规定对两名被告人实施各项决定和搜查令。
此前,2018年7月10日,调查机关已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220条的规定,决定对在越南移动通信公司和有关单位发生的 “违反公共投资管理与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继进行起诉。
阮北山因涉嫌该案被给予撤销2011—2016年信息传媒部原部长职务的处分。此外,2018年10月6日,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已对阮北山实施撤销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和2011—2016年信息传媒部党组书记等党内职务的纪律处分。
2018年7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召开会议,审议对涉嫌越南电信运营商Mobifone公司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份一案的阮北山、有关集体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据中央政治局的结论,阮北山对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1-2016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阮北山和部分个人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对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到MobiFone总公司的活动和股份化过程,影响到信息传媒部党组织的威信,造成社会舆论的不满。
张明俊因在领导、指导和展开实施Mobifone总公司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份项目中犯下错误,被罢免信息传媒部部长的职务。此前,2018年7月12日,中央政治局已决定对张明俊给予警告和罢免2016—2021年信息传媒部党组书记职务的处分。
2018年7月18日,政府总理签发决定对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给予警告处分。2018年7月23日,国家主席已签发决定暂时停止张明俊的信息传媒部部长职务。当年7月27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分工张明俊担任中央宣教部副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