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建设: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和部长张明俊给予违纪处分

2018-07-13 15:10
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7月12日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决定对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和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给予违纪处分。
 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在研究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党组书记、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和越共中央委员、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后作出如下结论:

1. 信息传媒部党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对MobiFone总公司股份制进程造成严重影响,影响党组织和信息传媒部的信誉,引起社会舆论不满,信息传媒部部分领导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 越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对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1~2016年)给予警告处分。

2. 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党组书记、原信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必须对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1~2016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阮北山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在领导和指导过程中采取了强加于人的做法,缺乏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指导和检查,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3.越共中央委员、党组书记、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

- 在担任信息传媒部党组委员和副部长期间,张明俊必须对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1~2016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任。

 信息传媒部部长张明俊。(图片来源:越通社)

张明俊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失职失责,违反项目评审、审批和实施的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违规决策并签发文件。

自2016年4月担任信息传媒部党组书记和部长以来,张明俊必须对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6~2021)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阮北山和张明俊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分严重, 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明俊给予警告处分,撤销信息传媒部党组书记职务(任期2016~2021)。建议政府党组对张明俊给予行政处分。 

政治局建议中央委员会给予阮北山从严处分。

(来源: 越 通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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