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在国会大厦,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会见了拉脱维亚外交部长林克维奇斯(Edgars Rinkevics)。
黎氏秋姮强调,因此,在越南海域开展的所有外国活动必须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越南法律的相关规定。各国未经越方允许在越南海域开展任何活动均属侵犯越南海域、违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毫无价值行为。
越南的一贯主张是坚持、坚决通过符合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和平方式对侵犯越南对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确定的各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任何行为作斗争。越南十分重视和平、友谊、合作,越南有善意并愿意采取和平措施解决分歧和争端。
在此基础上,越南已多措并举解决问题,为对越南海域的尊重以及越南在自己海域的合法权益作斗争。越南海上职能力量一直在遵守法律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行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维护越南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