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为期一天的全国反腐败工作会议圆满结束。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在会议闭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在会议上提出意见认为,越南近年来反腐败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将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的政治决心落实到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上。
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峰介绍胡志明市反腐反贪工作经验并建议,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上级机关领导对下级机关领导的腐败行为的责任,或在腐败案件涉及到多级机关、多个行业、多个单位时,明确主要领导责任。
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吴策实指出,《反腐败法(修正案)》须拥有强有力的机制,使反腐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得到彻底、全面的解决。
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认为,应大力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透明、廉洁的公务体系。因此黎明慨建议研究补充有关对违规干部、公务员、职员,包括已退休的干部进行严格处置的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黎贵王认为,在腐败资产追回工作中,应保持与监察和审计机关的配合,从而尽早发现违法犯罪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封锁财产,避免涉案人员将腐败资产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