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签发决定授予“越南英雄母亲”称号和各类勋章、徽章

2018-07-17 07:32
值此7·27越南伤残军人和烈士日来临之际,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刚签发关于授予和追授国家荣誉称号“越南英雄母亲”以及对若干烈士家庭授予各类勋章、徽章和独立勋章的决议。
 资料图: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善仁授予“越南英雄母亲”荣誉称号证书。(图片来源:越通社)

2018年初至今,越南国家主席已签发决定向102个集体的126名个人授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向1409个人授予“越南英雄母亲”;向1327个有多位烈士的优抚家庭授予各类抗战勋章和徽章等。

此前,7月初,国家主席已签发关于在伤残军人和烈士日之际向全国优抚家庭赠送慰问品的第1079号决议。

国家主席要求各行业、团体、地方努力做好优抚工作,关心照顾革命时期有功人员与伤残军人和烈士亲属的生活;大力开展“报恩答义”基金筹款工作;改造修缮各烈士纪念工程。各行业、地方动员社会资金为革命时期有功人员提供住房帮助,确保其生活水平相当于或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国家主席要求各行业、团体、地方组团走访慰问革命时期有功人员并向其赠送慰问品。残军人和烈士日纪念活动应吸引全体干部、党员和各阶层人民参与。

(来源: 越 通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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