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试点实施省级、县级党委和政府下设办事机构的领导人职务兼任制

2018-08-17 20:31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近日签署颁布了关于根据越共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继续朝着精干、高效方向推进政治体制革新》的第18号决议实施部分试点模式结论。
 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照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该结论,将对具有类似职能和任务的各省级、县级党委和政府下设办事机构试点实行领导人职务兼任制。各省级、县级党委常委会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主动选择试点模式。各省级、县级党委和政府下设办事机构的领导人是党机构的编制人员。

关于具有类似职能和任务的各省级、县级党委和政府下设办事机构的领导人试点实行职务兼任制问题,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省委及中央直辖市市委常委会负责试点工作。合并之后的部门领导人由党委常委会分派并向人民议会推荐,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 合并之后的部门首长由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对于检查和监察委员会机构的合并,需要根据党的选举及任命制度进行选举和任命。

关于省级、县级祖国阵线主席兼任民运委员会主任问题,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省委、市委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选择县级试点模式。

关于省级企业党委重组工作,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省委及中央直辖市市委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选择如下3个方案的其中一个来进行。一是结束企业党委的活动。二是将省级机构党委与省级企业党委合并。三是朝着精干、高效方向精简企业党委编制。

关于省级、县级人民委员会属下机构的合并,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省委及中央直辖市市委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选择合并模式并负责试点实施工作。

关于省级国会代表办公厅、人民议会办公厅、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的合并,省委及中央直辖市市委常委会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主动进行合并,确保合并机构全面有效执行其职能及任务。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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